居间费被查?小心这5类合同,税务稽查重点盯!
居间业务现在已经是越来越多了,很多项目的开展也是离不开居间业务。居间费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的点涉及到合同、发票以及金额。由于居间业务的合同问题,有一建筑企业被追缴税款并加上滞纳金800多万。所以,在居间业务产生的时候,在合同的拟定上,要重点关注!
一、“三无”的居间合同
1.仅写“中介服务费”,没有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
2.没有具体量化服务成果标准,促成交易金额或者次数等都没约定
3.没有服务过程,比如会议纪要或者微信记录等
有一家公司就是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好服务标准以及没有服务过程,最后却被认定为虚假交易,最终被罚款并补缴个税达到400多万。
鉴于此的应对方式:交易金额具体明确比例,同时可构建证据链(事前的立项报告—事中服务记录—事后验收确认)
二、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这个词语并不陌生,但是也出现在了居间业务里面。主要表现在
1.对外的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实际支付金额,但是差额却是通过私账转
2.合同版本描述出现“茶水费”、“佣金”等敏感词表达
3.签约主体跟资金流向并不匹配
税务会根据合同金额以及银行流水差额、收款方关联的企业或者是个人的资金做对比,看是否有异常。
三、超范围居间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没有中介服务,但是签订了居间协议
2.跨省居间业务没有按规定进行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3.个人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直接收取大额居间费
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自然人单次收取超50万居间费是强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四、跨境居间合同
1.利用境外空壳公司收取境内的居间费
2.没有正确适用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条款
3.服务发生地证明材料缺失
现在境外机构收取境内居间费,如果服务人员实际在境内活动超过一定的天数,那么需要按境内常设机构征税。
五、“一揽子”居间合同
1.将三年以上的居间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2.没有按照项目单独核算居间费
3.关联方居间没有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稽查的重点主要就是:费用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虚增进项抵扣
所以,在居间费上,合同的签订也不能忽视,需要重点关注!对于居间费的税费压力问题,现在以有限公司为主体承接业务,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承接业务,可申请享受个税免征或者是核定。业务真实的基础上可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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