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些货物属于农产品,适用 9%税率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收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国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 52号)及现行规定执行。
误区一:经过简单的加工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纠正:
不是的,需要仔细分辨!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都属于增值税中的农产品。
?经晾晒、冷藏、包装后的酱菜、咸菜、腌菜,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属于农产品。
?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属于农产品。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农产品。
误区二:天然橡胶不属于农作物,不是农产品。
纠正:
天然橡胶属于天然树脂的一种,是农产品。
二、这些货物不属于农产品,适用 13%税率
农产品的征收范围为正列举,凡不在农产品列举范围内的,不得按照农产品 9%征收增值税,而应按照一般货物的适用稅率 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在茶叶里加入中药材制成的药茶,也是农产品。
纠正:
掺兑各种药物的茶,都不在农产品的范国内。
误区四:用玻璃瓶排气密封包装好的食品,属于农产品。
纠正:属于罐头。各种蔬菜罐头、水果罐头、肉类罐头等,均不属于农产品。
三、哪些货物享受免税政策?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 〔2008] 81 号)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7号)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 〔2011] 137号)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稅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 [2012] 75号)
?采取“公司 农户〞 经营模式销售畜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8号)
以下是生活中常见物品税率
一,食品类
种类
适用税率
胡椒、花椒
9%
胡椒粉、花椒粉、孜然粉等
13%/3%
大米、米、玉米胚芽、大豆、干姜、姜黄
9%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
燕麦等杂粮
9%
面粉、玉米面、玉米渣、切面、面皮、饺子皮、馄饨皮、挂面、面条、粉条
9%
食用油、食用盐
9%
棕榈油、棉籽油、茴油、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9%
环氧大豆油、肉桂油、香茅油、
13%/3%
毛茶
9%
精制茶、茶饮料
13%/3%
咖啡豆
9%
果干(如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未炒制)、花生
9%
果脯、蜜饯、炒制的开心果、松子、山核桃、瓜子等炒制果仁、坚果
13%/3%
鲜奶、天然蜂蜜
9%
酸奶、奶油、调制乳
13%
酒水饮料
13%/3%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等速冻食品
13%
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13%
二、生鲜类
种类
适用税率
熟食、罐头
13%/3%
猪、牛、羊、鸡、鸭、鹅、冷藏、冷冻肉
免税
鸡蛋、鸭蛋、鹅蛋(鲜蛋、冷藏蛋、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免税
生擒(鸡、鸭、鹅)
免税
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9%
淡水鱼、活水鱼、海水鱼、蟹、虾
9%
水冻产品
9%
腊肉、腌肉、熏肉
9%
三、百货日杂类
种类
适用税率
厨房用品
13%/3%
个人清洁用品
13%/3%
家庭清洁用品
13%/3%
13%/3%
树苗、花卉、植物种子
9%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
9%/3%
中成药、保健药品、西药
13%/3%
中药饮片
9%
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家电
13%/3%
纺织用品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