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报 对话从业10年的亲子鉴定师张法医,作为倾听者和旁观者,他见证了无数个因为“滴血认亲”而起的离奇故事。张法医透露,其鉴定所接受的个人委托逐年增多。平均一年委托量为七八千件,非亲生率为22%-23%
一、网友怎么看?评论区已炸锅!
1. “挺男派”
网友: “22%非亲生还不让查?接盘侠也有知情权!”
网友: “养了十几年发现不是自己的,人财两空,精神崩溃,要赔偿天经地义!”
网友:“拒绝做鉴定?心里没鬼怕什么?支持法院推定!”
网友:“这哪是亲子鉴定,这是‘爹权’觉醒!”
2. “挺女/中立派”
网友: “技术无罪,但动不动就怀疑老婆要鉴定,婚姻还有信任吗?鉴定本身就像一把刀架在脖子上。”
网友: “非亲生女人该罚,但别一棍子打死所有女性!亲子鉴定不该是婚姻的标配。”
网友:“最惨的是孩子!大人造的孽,孩子身份认同、户口、上学都成问题!法律管管孩子权益啊!”
网友:“鉴定报告能验DNA,验不出当年是酒后乱性还是真心错付。”
3. “吃瓜派”
网友: “22%-23%?好家伙,身边每4、5个去做鉴定的就有一个‘中奖’?这数据有点刺激…”
网友:“支持查!但查完不是亲生的,男的就能拍拍屁股走了?孩子谁养?社会成本谁担?”
二、亲子鉴定=审判女性?偏见还是现实?
1. 数据显示,在因怀疑非亲生而启动的个人鉴定中,绝大多数申请人是男性(丈夫/父亲),这使得鉴定行为本身,在表象上容易被视为男性对女性“忠诚度”的质疑和“审查”。
2.一旦鉴定结果显示“非亲生”,社会舆论(尤其是一些网络言论)往往将矛头直指母亲,贴上“不忠”、“欺骗”等标签,仿佛她独自承担了关系破裂的全部罪责。而生物学父亲(生父)却常常神隐,这公平吗?
3. “荡妇羞辱”的阴影:即使在启动阶段,女性也可能因丈夫的怀疑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潜在的社会污名,仿佛被置于“被告席”上等待“宣判”。
三、 如鉴定非亲生,法律赋权男方什么?
1. 否认亲子关系权: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第一款,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之诉。鉴定报告是核心证据。法院一旦判决否认亲子关系,该男子在法律上不再是孩子的父亲。
2. 追索抚养费:这是最直接、最普遍的权利!基于被欺诈抚养的事实,男方有权向孩子的生母(以及生父,如能找到)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抚养年限、实际支出等综合判断返还金额。
3. 精神损害赔偿:女方的隐瞒和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男方的配偶权(忠实请求权)、知情权和人格尊严。《民法典》第1091条(五)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女方隐瞒子女非亲生事实,被普遍认定为构成“重大过错”,男方在离婚时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视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而定。
4. 离婚及财产分割优势:此事件通常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导火索或核心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获得一定照顾(《民法典》第1087条)。同时,这也是争取孩子(如有亲生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四、 法院能强制做亲子鉴定吗?男方怀疑就能做?
法院不能强行按住女方或孩子抽血。拒绝的后果是法律上的推定,而非物理强制。
男方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否认亲子关系、追索抚养费等,需先向法院起诉(确认/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或离婚诉讼中提出)。需提供“正当理由”和“必要证据”:仅凭“长得不像”、“怀疑”是不够的!
“必要证据”可以是:女方自认、女方与他人的亲密关系证据(需较强证明力)、血型不符的医学证明等能形成合理怀疑链的证据。
女方有权拒绝!但…如果男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而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做鉴定,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定男方的亲子关系异议成立!即,视为“非亲生”。
一纸鉴定,验的是血缘,拷问的是人性与诚信。经营婚姻,诚信是基石;遭遇背叛,法律是后盾;面对孩子,责任是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