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儿在‘黑救护车’上死亡”事件当事人@我会记住永远的伤 发博,称女儿被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生错误注射头孢过敏后,在转院的黑救护车上死亡,并表示至今仍被拖欠48万元赔偿。
7月2日,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榜首。
女子头孢过敏被紧急转院
深夜在救护车上不幸去世
这名女子叫刘丽丽,殁年32岁,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母亲张女士介绍说,2020 年 7 月 29 日,女儿因多发性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入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其母张女士多次告知医护人员女儿有头孢类抗生素过敏史(既往病历亦有记载)。
8月2日上午,医生在未征求家属同意、未做过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为刘丽丽注射头孢吡肟,当日下午其出现头痛、呕吐等过敏症状,8月3日转入呼吸科重症室,后被建议紧急转往北京协和医院。
8月5日上午,一辆带有 “吉大一院” 标识的 120 救护车转运刘丽丽,张女士发现该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急救条件不足(氧气瓶多次不够用),随行医生也非该院人员,途中还因加氧、吃饭多次延误。
当晚11时30分许,车辆行至北京通州区时,刘丽丽不幸去世,死亡证明显示死因是多发性心肌炎,遗体未尸检已火化。家属支付转运费1.3万元,其中随车医生收款1万元未开收据。
急救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
被卫健局处罚
张女士事后得知,当初转送女儿刘丽丽的那辆120救护车系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康急救站”)所有,纯属假冒“吉大一院”的救护车。
当地卫健部门调查得知,当时“仁康急救站”工作人员在“吉大一院”内承接了刘丽丽出院后转往北京协和医院的转运业务,并与刘丽丽家属签署了制式转运协议书,协议书名头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人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此外,刘丽丽家属签署了转运中心病人病危通知单两份,通知单中写明病情已告知清楚,要求转运,后果自负。
调查还显示,“仁康急救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初那名随车女医生是该急救站花钱临时雇来的。
2021年9月26日,长春市朝阳区卫康局因其擅自执业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申请强制执行近一年
剩余47万余元判赔款一直未给
张女士称,事发后法院判吉大一院承担百分之十责任,赔偿90,976.05元,因其对黑救护车监管失职;仁康急救站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赔偿545,856.30元;家属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家属不服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张女士表示:“2024年7月16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吉大一院已付9万元,法院划扣仁康急救站账户6999元,剩余48万一直没有到账。家属已蒙受丧女之痛,还因为赔偿款没到位备受煎熬。家属期待法院早点把执行款执行到位!”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案尚在执行中。
悲剧已然发生,教训沉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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