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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汇总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主要劳动人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用工的合规风险汇编成十二大类:就业与招聘、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支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规章制度、保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灵活用工、社会保险、民主管理、劳动保护。
今年,做了几个中小微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参与辅导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
工作的过程中,我总结了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到底该不该给补偿金,以及给多少的问题。
本文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标准,希望帮助用人单位和员工更好地理解应对相关问题。
一、基础概念解析
N: 经济补偿基数,按劳动者在本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0.5个月工资。
N 1: 经济补偿(N) 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2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工资基数: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社保、公积金、个税、奖金、津贴和加班费。
特殊上限:如果劳动者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最多赔12年。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合法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为N或N 1
1.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劳动合同法》第36和46条)。
2.劳动者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法》第40和46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法》第40和46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46条)。
5.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46条).
6.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法》第44和46条)。
7.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第44和46条)。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44和46条)。
四、用人单位有过错员工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为N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坏员工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2N
1.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满足时,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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