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此词条收录于06/16,仅供参考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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