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散步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却有时会引发意外。
天津宝坻区一位老人在公园散步时摔倒,造成多处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她状告公园管理方,要求赔偿24万余元。
可证据不足,医院记录与其主张不一致,最终索赔无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生意外后及时取证有多重要。
案情回顾
一次普通的散步引发意外
2019年2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冯大妈和几位邻居一起到潮白河湿地公园散步。
这是一个免费开放的公益性公园,附近居民经常来这里锻炼身体。
当走到闲鹤亭附近的木栈道时,冯大妈摔倒了。
严重受伤住院治疗
冯大妈称,自己踩到一块木板时,木板另一头突然翘起,导致摔倒。
同伴们赶紧将她扶起来,一位同伴回去通知了家人。
半小时后,冯大妈的孙子赶来将她送往医院。
医院检查结果: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胸椎压缩性骨折等多处伤情。
治疗后索赔遭拒
治疗结束后,冯大妈的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8个月后的2019年11月,冯大妈找到公园管理方潮青公司协商赔偿。
双方没谈拢,冯大妈把公园告上了法庭。
她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4.6万元。
法庭争议焦点
老人方的证据
冯大妈提交了:
住院病例和4.5万元医疗费票据
九级伤残的司法鉴定书
两位同行老人的证言
两位证人都说:冯大妈是踩到翘起的木板摔倒的,大家将她扶起后没报警。
公园方的反驳
潮青公司不认账,提出几点理由:
一是巡查记录显示,事发当天木栈道完好无损。
二是老人受伤后没联系园方,没报警,8个月后才来索赔,不合常理。
三是医院病例上写着"不慎摔倒",没提设施问题。
公园巡护员作证说:当天没发现设施坏,没收到摔伤报告。
关键矛盾点
最有争议的是:
医院病例写着"不慎摔倒",与冯大妈说的"木板翘起"不一样。
冯大妈没拍照片,没报警,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木栈道有损坏。
公园方却有详细的巡查记录。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公园方有没有做好安全保障?
按照咱们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说的:"像商场、车站、娱乐场所这样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没做好安全保障,害得别人受伤了,得负责赔钱。"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条铁律:"谁主张,谁举证"。啥意思?就是你说公园有问题,你得拿出证据来。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为老人这边的证据有点跟不上:
第一,医院病历上写的是"不慎摔倒",跟后来说的"木板翘起"不一样。
第二,没拍照片,没报警,没有第一时间找公园方,这些本该做的取证工作都没做。
第三,两个证人的话虽然说得挺像那么回事,但光靠口说无凭,比不过公园方有黑字白纸的巡查记录。
法院一看,证据不够硬,就判了老人败诉。这事告诉我们,受伤后第一时间取证真的很重要!
案件看法
有人说:"老人摔伤了,真可怜,但没有证据确实难办。"
法律界人士表示:"去公园玩出事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拍照、报警,不然事后很难举证。"
还有网友说:"以后出门带个手机,遇事先拍照,这是血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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