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此词条收录于06/15,仅供参考
孙大午,男,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孙大午年幼时家境十分贫穷,16岁时参军入伍,1979年转业后孙大午进入徐水县农业银行工作。1985年孙大午开始承保荒地办养猪场和饲料厂,1989年孙大午正式辞职,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1995年,大午集团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6月孙大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同年8月,他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孙大午为集团发展向公司职工和农户借款,并给了这种融资模式起名为“金融互助社”。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抓捕,此案引发社会各界诸多关注和争议。2003年10月,孙大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10万元,同年11月1日孙大午被释放。2005年,孙大午通过企业内部改制,让出大午集团董事长的职位,担任集团监事长。孙大午此后不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投入到徐水县釜山的考古工作中。
2010年,大午集团因荣乌高速过境占地补偿款分配与国营保定农场发生纠纷,此后为了土地确权问题,双方数年间争执不下。成为集团危机导火索,2020年6月21日和8月4日,双方连续发生冲突导致公安介入;同年11月11日,孙大午及集团多位高管因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带走,此外大午集团被接管,账户被冻结。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对孙大午案公开宣判。判决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