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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有自行签字的权力吗,是什么彻底改变了产妇的签字权

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生一起产妇跳楼事件。一名产妇因顺产过程中疼痛难忍,要求剖腹产遭拒后,从医院5楼分娩中心坠下,经抢救无效身亡。

该产妇于8月30日入院,经检查,胎儿头部偏大,...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情况,建议剖腹产,但产妇和家属均明确拒绝,认为顺产对胎儿更好,坚决要求顺产,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但是在顺产过程中,该产妇因疼痛多次离开待产室,要求剖腹产,但均被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情绪失控,从医院5楼分娩中心坠下。

究竟是谁拒绝剖腹产?

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医院称多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家属则称,曾要求剖腹产被拒,且监控中产妇的“下跪”并非请求剖腹产,而是因疼痛难忍瘫软在地。

尊重产妇意愿的重要性

在分娩过程中,产妇的意愿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积极与产妇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满足。同时,产妇及其家属也应当充分了解分娩的风险和可能的医疗措施,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产妇知情同意书》由谁来签字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此,产妇本人在清醒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拥有对自己生产手术签字的权利。

如果家属意见与产妇本人冲突时,以产妇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如果家属不同意,产妇本人可以撤销《授权书》,或者直接自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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