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二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共派出5个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等6家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7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开展提级巡察,以“乡村一体巡”方式对波密县玉许乡党委及所辖14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巡察组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群众身边难点堵点等突出问题,确定22项立行立改事项移交被巡察党组织限时整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选取部分典型事项通报如下:
事项一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复拨付接待费,市人民政府驻拉萨办事处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巴宜区委组织部违规报销加班补助,米林市委组织部超标准报销学费,墨脱县纪委监委超标准接待,巴宜区纪委监委、波密县纪委监委、工布江达县委组织部、察隅县委组织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涉及资金6245.95元。
整改情况:一是各被巡察党组织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明确接待标准、报销流程等。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加强对费用支出的审核把关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以立行立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同类问题,加以整改落实。四是各被巡察党组织及时清退相关违规违纪资金共8735.95元并上缴国库,其中自查清退资金2490元。
事项二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近三年来干部职工借用公款数额较大,未按单位经费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违反《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用公款管理(试行)的通知》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扛牢整改责任。市委秘书长班子高度重视,市委常委、秘书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部署、指导督促立行立改事项整改工作,指定1名副秘书长牵头,市委办综合科(财务室)人员具体负责,抓好整改、务求实效,推动立行立改事项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学习,增强执行意识。市委办党总支组织学习《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用公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非公务事项一律不得借支公款,数额较大的(2万元以上)必须经市委秘书长班子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使干部职工树牢规范借用公款意识。三是严明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市委秘书长班子成员带头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科室)管理指导,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严把借用公款审批关。严格落实财务岗位责任,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借用公款事项,严禁“先借后批、口头审批”,并及时提醒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认真做好借款核销工作。四是强化监管,确保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推广使用力度,积极与银行机构联系,为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干部职工集中办理公务卡,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减少借用公款现象。同时进一步完善预防监管机制,市委办综合科(财务室)每月自查、每季度梳理干部职工借款情况向分管副秘书长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事项三
市政协机关食堂于2021年9月运营以来,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在6家公司采购食材,2024年7月至今在1家公司采购食材。市政协机关党组未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上会研究确定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4月18日通过“林芝政协”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关于公开遴选林芝市政协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期间,共有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了资料。二是2025年5月7日召开市政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选派4名干部到3家供应商进行了实地查看,再次召集相关人员研究确定中选供应商,并通过“林芝政协”微信公众号发布中选公告。三是2025年5月12日,市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关于确定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的请示》,会议原则同意由林芝市麒麟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市政协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事项四
市政协机关2022年以来涉及15个项目,资金345.3万元,未缴税款约700余元。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协机关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对照立行立改事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推动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整改。二是已足额缴纳税款702.93元。
事项五
市人民政府驻拉萨办事处食堂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未按要求购买留样柜、未对当日食品进行留样以及未对账目收支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安排专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对照办理要求,准备所需材料,积极办理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办理完成。二是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健康证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目前,食堂工作人员均已取得健康证并持证上岗。同时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实行健康证动态管理。三是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留样柜,配置留样容器,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并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四是规范食堂账目管理,安排财务人员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同时在食堂公示栏定期对食堂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事项六
墨脱县委组织部对1名干部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未扣除其拘留期间的工资1400余元。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问题进行核实,分析问题原因,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立即整改。于2025年4月15日清退该干部拘留期间发放的工资1416.25元,并已上缴国库。
事项七
米林市纪委监委二楼谈话室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网,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二楼谈话室进行实地勘察,选用符合标准的防护栏,同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质量。二是2025年4月24日,米林市纪委监委二楼谈话室防护栏已安装完毕,有效保障谈话工作的安全。同时对其他谈话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谈话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事项八
工布江达县委组织部未及时发放朱拉乡波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平某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基本报酬。
整改情况:一是足额兑现基本报酬。经核实,平某本人社保卡自2024年8月起一直处于注销状态,一卡通系统中数据未及时同步,导致基本报酬拨付失败。县委组织部经与朱拉乡、一卡通系统第三方负责人员沟通对接,协调驻村工作队于2025年4月25日帮助其新申办社保卡,并足额兑现平某基本报酬。二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的28个方面问题,对标问题清单,此问题属于“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通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固定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事项九
工布江达县纪委监委一楼谈话室未按要求设置食品留样柜,部分急救药品过期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安排案管、财务负责同志,认真开展排查梳理,有力保障各项谈话安全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二是2025年5月6日,购置食品留样柜1台、留样盒18个,并于当日投入使用。同时,明确谈话人要严格按照食品样本不少于125克,储存不少于3天的要求,开展留样工作。三是购买纱布消毒、心脏药、高血压等16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分为5类存放于谈话室。四是县纪委监委以此次立行立改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各项谈话安全制度机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事项十
2023年5月,朗县县委组织部选派干部陈某前往成都、北京等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公开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少报销差旅费140元;2023年7月,孙某前往重庆参加2023年全体班次学员选调培训,少报销伙食补助40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少报销干部差旅费的问题,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补报。二是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少报销干部相关费用、损害干部利益的行为。
事项十一
察隅县纪委监委于2023年11月24日协调有关部门和施工方解决村民牲畜死亡赔偿金和建筑垃圾清理费4万元,其中2万元已经兑现村民,剩余2万元存入察隅县纪委监委基本户,至今未处置。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5月9日,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对该立行立改事项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措施,鉴于该资金属于有关部门和施工方向次某个人兑付的资金,并于2025年4月20日由目巴村作出情况说明、次某本人提出申领该资金,同意将该资金拨付给次某。二是2025年5月12日县纪委监委将申请拨付该资金的相关资料送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已将2万元拨付给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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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边巴顿珠
编审:聂吉敏、邓秀均
来源: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