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必要条件》,此词条收录于01/17,仅供参考
充分必要条件(英文: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又称为充要条件,是指描述一定语言符号所指概念范畴所必需的集合特征。从集合角度理解,若A=从逻辑学角度理解,当命题“若P则Q”为真时,P称为Q的充分条件,Q称为P的必要条件。因此:当命题“若P则Q”与“若Q则P”皆为真时,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同时,Q也是P的充分必要条件。当命题“若P则Q”为真,而“若Q则P”为假时,称P是Q的充分不必要条件,Q是P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反之亦然。
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思想家巴门尼德(Parmenniddes,公元前6世纪后期)及其弟子芝诺(Zeno,公元前5世纪)就在“归谬法”中提出了逻辑论证的基本原则。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古希腊哲学家和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形而上学》中,提到了“必需的”相关定义和概念。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提到了一些充分必要条件的理论。
数学中有许多充分必要条件的示例,生活和工程中充要条件也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