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6日),财政部国库司网站发布重要通知,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出台相关措施,这一动作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财政部新规核心内容详解
根据通知,当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达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时,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采购。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有明确要求: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不过,若采购项目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就能满足需求,则不适用上述措施。
该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这里有个特殊情况需注意: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若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可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受本通知规定措施的约束。
新规出台背景
时间回到6月20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一项新规,该新规对中国企业参与欧盟政府采购项目做出了限制。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将被排除在单笔金额超500万欧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之外。此禁令涵盖的医疗器械种类十分丰富,像成像设备中的核磁共振仪、CT扫描仪,人工体部器官里的人工关节、心脏瓣膜,以及医用防护服等都在其列。
不过,欧盟新规中也设置了特殊情况处理机制。若在特定招标项目中,除中国企业外没有其他供应商可供选择,那么该排除条款将不适用。同时,中标企业需保证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中,来自中国的产品占比不超过50%。
此次财政部出台的措施,是对欧盟此前新规的回应,在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的采购行为。后续相关采购活动将按照新的规定有序开展,这一举措也引发了业界对中欧医疗器械贸易领域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