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此词条收录于07/03,仅供参考
刘峰,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曾到南疆基层法院锻炼两年。
主要从事商事和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其审案特点是充分给予当事人双方说话的权利,几乎不打断他们,使他们闷在心里很久的话说出来。
多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调解能手。2008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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