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
“女子漂流遭高压水枪攻击
致失明后肇事者逃走”
一事引发关注
据报道,6月9日,一女子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称,她在景区玩漂流时,被人用高压水枪打伤一只眼睛,现在发帖寻找目击证人。
女子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寻找目击证人
受伤女子称
6月7日14点左右到达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游玩,14点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节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被一群人恶意拖拽到岸边,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打来,“我被很大的冲击力压住,抱住头蹲着,当时水枪弄得我后背还有侧脸很痛。”
女子表示当时她大声制止,一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压水枪向她攻击。“强大的冲击力导致我的右眼瞬间失明。”她说当时报了警,而肇事者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走。
女子出示的诊断书
6月10日
受伤女子表示
目前自己正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眼睛正在恢复中
“但可能不再像以前一样看东西那么清晰
会有一些后遗症等。”
据媒体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临朐县相关部门表示,事发当时,男游客没有离开景区,警方联系并找到了男游客。男游客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处置中。
律师:
女子若鉴定为重伤,男子最高判10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告诉记者,若女子所述情况系事实,涉事男子强行拖拽其到岸边,并不顾女子阻止近距离用水枪对着女子眼睛喷射,涉事男子的行为可定性为故意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女子眼球损伤结果鉴定结果,若达到重伤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谢博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涉事男子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漂流管理方若未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将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曾发生类似事故
应急管理部发声
4月14日
一女子在西双版纳体验泼水节
路上被人用高压水枪击伤眼球
住院治疗
@应急管理部 发文提醒
高压水枪是一种常见的清洁工具。工业用高压水枪喷射出的水流压力极高,瞬间冲击力巨大,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家用版高压水枪
虽然水压不那么高
但也足以对...造成伤害
而受伤最多的部位就是眼球
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扬子晚报、三湘都市报、@应急管理部、红星新闻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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