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此次医疗过失主要责任人薛某某暂停处方权一年,责任人李某暂停处方权六个月。
近日,网络上有公开消息称,山西省临汾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疑似“规培生在全麻插管操作中误入食道,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6月17日,患者女儿表示,其母亲于去年9月在该院接受肩关节修补手术,术前全麻过程中,因规培生操作不当,导致母亲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多日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称,事后向当地反映情况时,收到一封匿名信件,提及事件原因为“全麻气管插管误入胃部,造成无效抢救一小时”。在与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及医院沟通时,多名人员亦提及疑似“气管插错”的失误。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及临汾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无法具体说明操作失误详情,但均提到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调解协议。
家属承认已收到80余万元赔偿,但强调事件发生至今,未见到相关责任人员受处罚的公示信息,且医院主要责任人不久前当选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他们对此任命表示质疑。
对此,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回应称,该任命并非提拔,且在家属反映后已被撤销。针对家属当前诉求,相关部门正积极处理。
事件回顾:骨科手术麻醉后心肺骤停
抢救无效死亡
大掌梳理了这期医疗事故的前因后果:
2024年8月,该73岁患者随子女外出旅游时摔倒,致左肩关节脱臼、肌腱断裂。经处理肩关节复位,但活动仍受限。9月12日,家属前往临汾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肩关节肩袖损伤、粘连性关节囊炎等,进行了微创的肩关节修补手术,术后可恢复活动能力。
手术定于9月14日上午8点。病历资料显示,患者入院时自行步入病房,神志清醒,精神食欲正常。进入手术室时生命体征平稳。患者女儿称:“术前医生要求用碱性肥皂清洗手术部位,母亲是自己完成的清洗。”
手术开始后不足一小时发生意外。医院抢救记录显示,术前麻醉后,医护人员为患者摆放右侧卧位时,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
患者的病历资料图/受访者提供
麻醉知情同意书表明,手术前一天,医院已告知因肩袖损伤需在全身麻醉下手术,麻醉医生为李某和薛某某。
经近一小时心肺复苏和除颤抢救,患者心率恢复,但无自主呼吸。
抢救记录分析:患者心肺复苏困难,分析考虑患者肺部基础疾病有肺大疱,听诊右侧呼吸音弱,可能存在全麻呼吸机支持后,肺大疱破裂形成气胸。
9月14日上午11时许,患者由骨科转入重症监护室,处于深昏迷状态,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当天下午全院会诊,神经内科医生排除了高血压、糖尿病、脑梗死病史;呼吸科医生则称不能排除肺栓塞。
后续诊疗计划指出:患者病情危重,考虑缺血缺氧性脑病,给予脑保护治疗,血压稳定后可脱水治疗;存在中枢性休克,给予补液、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等。
不幸的是,经8天抢救治疗,患者最终去世。
家属收到匿名信
规培生插管误入食道?
患者去世三四天后,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要求封存病历及手术室监控,并通过当地医调委等部门处理。
“医调委鉴定认为患者自身承担10%责任,归因于肺大疱破裂,这是我母亲的基础病。”家属称术前评估已说明此情况,但医生表示不影响手术。事后咨询其他麻醉专家,“专家表示具体发生了什么,只有手术麻醉师清楚”。
临汾市人民医院盖章的手术排班表显示,患者手术的麻醉医生为李某。病历中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麻醉医生签名均为副主任医师李某,其也出现在后续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名单中。
但家属表示,在医调委处理过程中得知,手术及抢救时麻醉医生李某并未在场,“后来在卫健部门陪同下查看监控,李医生确实未参与手术,与医院当面沟通时,对方也承认了这一点”。
家属回忆,因前期调解侧重赔偿,而家属坚持要求查明事故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在家属准备法律诉讼之际,收到一封匿名信,指向疑似全麻气管插管操作失误。
家属收到的匿名信图/受访者提供
匿名信称:“家属你好,你妈妈的死亡原因是,当时全麻气管插管插到胃里,导致无效抢救一个小时。当天李大夫和杨主任请假了。抢救一开始,薛大夫就把杨主任叫来,结果没有及时发现气管插管不在气道里,导致患者心肺复苏无效。这就是真实的原因。”
家属称,收到信后向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求证“气管插错”问题,“他承认了”。
家属公开了两段自称与该院麻醉科主任杨某某的录音,对方提及规培生问题并承认医务人员失职。另外几份与临汾市卫健委、医院沟通的录音中,相关人员也曾向家属提及“气管插错”、“医疗人员失误”、“退回规培生”等内容。
6月17日,记者尝试拨打上述麻醉科主任、手术麻醉医生、医务科负责人电话求证录音真实性及是否发生气管插错,均未接通。
涉事两医生被暂停处方权
医院赔偿80余万
患者去世后,家属多次向临汾市卫健委、医调委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临汾市卫健委书面答复患者家属处理结果图/受访者提供
2024年10月16日,临汾市卫健委办公室书面回复家属称:经研究,对临汾市人民医院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医院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卫健委作书面检查。
对行医人员的具体处罚为:此次医疗过失主要责任人薛某某暂停处方权一年,责任人李某暂停处方权六个月;建议对医院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卫健委;责令医院举一反三,加强医疗质控管理等。
同年10月28日,临汾市卫健委再次回复家属:关于家属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卫健委已于当日书面移交临汾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家属投诉的其他问题,该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及违法违纪调查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追加处罚或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份答复均未明确写出造成医疗事故的具体原因。
10月31日,临汾市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患者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书中,此案被定性为“医患纠纷”,非“医疗事故”。调解书主要事实描述为:“在术前麻醉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病人出现呼吸心跳骤停。”
《调解协议书》内容截图图/受访者提供
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临汾市人民医院向家属道歉,并承担各项费用共计86万元,退回患者住院预交费2.3万元。家属同意就此了结,承诺不再追究医院及涉事医疗人员任何责任,并自愿撤回相关投诉等。
双方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出具了相应民事裁定书。
家属要求撤销涉事人员任命并彻查
卫健委:已撤职,正调查
今年5月,在双方达成协调约半年后,家属再次通过网络发声,公布匿名信内容及术前麻醉操作失误致死的质疑。
6月17日,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去年协调时工作人员曾承诺会处罚相关人员并公示结果,但其关注临汾市卫健委网站发现至今无相关公示信息。
“我们确实拿了赔偿,但当时调解人员要求我们不再反馈投诉时,我未同意。我们要求处罚并公示责任人,访调委工作人员说我们撤不撤销投诉不影响处理,该处理的都会处理。”
今年4月,临汾市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文章提到,麻醉科主任杨某某当选新一届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这引发家属不满,认为杨某某作为科室主任,在事故发生后,“作为重大责任人不仅未公开受罚,反而获升职,这是我们再次反映问题的导火索”。
家属表示,再次发声是希望彻查事故真相,要求吊销涉事医护执业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罪、医疗事故罪。此外,还要求撤销对杨某某的违规任命、严格禁止规培生独立操作、建立全省医疗操作监督机制等。
针对此事,17日,临汾市人民医院院办未回应手术操作失误具体情况,但表示双方已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医院已按协议赔付。关于事后对涉事医务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工作人员称需咨询宣传部门。
临汾市卫健委信访投诉部门给出类似答复,称事发后卫健委按规定对医院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分,并向家属书面答复,医院也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了政务处分。
家属反映情况后,临汾市卫健委予以答复图/受访者提供
关于杨某某当选麻醉质控部主任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并非提拔,“实际上他之前就是麻醉质控部主任,是任期届满换届当选。家属反映后,他已被撤下”。
临汾市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医患纠纷”此前已协调处理完毕,双方签字并获司法确认。该工作人员还提到,据其了解,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等人已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应是党内严重警告,也罚了款”。
对于家属当前反映的问题,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正按要求调查处理。
来源 | 掌上医讯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