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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女子8个月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43岁女子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丈夫要求返..

43岁女子8个月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

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化名)比她小1岁。1998年出生的潘晓安(化名)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男主播。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洪梅琳通过本人及其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向潘晓安进行大量打赏,打赏金额超过700万元。其中,每月打赏金额从三万余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

蓝天云知情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庭审中,蓝天云称,妻子打赏他并不知情,他有权追回。潘晓安在明知洪梅琳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诱使洪梅琳将大额资产通过“打赏”的方式转移给其自身,其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洪梅琳并未对自己的打赏行为进行答辩。

男主播:不存在婚外情 打赏是网络消费

潘晓安表示,洪梅琳在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是网络消费,打赏行为是是针对让打赏者获得精神满足的直播表演,接受打赏方并非无偿获得打赏,其提供了直播服务,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主播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并非主播潘晓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蓝天云的诉讼请求,6万多元案件受理费由蓝天云负担。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解读:若存在婚外情、超出家庭合理开支会判返还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女子打赏的动机是“追求内心的愉悦”,且无证据表明其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纠葛,打赏仅为娱乐消费,不涉及不当目的。

他表示,在同类案件中,若打赏伴随婚外情、私下亲密互动或情感纠葛,法院可能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返还。此外,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也可能被判返还。

来源:红星新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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