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爪乡》,此词条收录于06/21,仅供参考
龙爪乡隶属林口县管辖。位于县境中部,县城西南。牡佳线铁路从境内通过。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2公里。
龙爪乡名源于驻地龙爪村名。
1918年前建村时,因地处深山老林,各种野兽成群结队,尤以野鹿为多,故名“茸角沟”。
1931年又据“茸角”二字的谐音改称“龙爪”。中华民国初年,隶属依兰县管辖。
1917年划归勃利县管辖。东北沦陷后。
1939年6月,划归林口县管辖,设龙爪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
1947年为林口县第五区。
1956年撤区划乡,设置龙爪乡。
1958年改称龙爪人民公社。
1984年改为龙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