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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诊断胃炎被切全胃?医院回应,八旬老人诊断胃炎被以癌症切全胃,郑大一附院:涉事..

针对八旬老人诊断胃炎却被以癌症切全胃一事,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作出最新回应。

“华商报大风新闻”从郑大一附院了解到,医院已对涉事两医生做出停止执业一个月,取消2025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罚。而患者家属认为,涉事医生涉嫌故意伤害,准备向法院起诉。

该事件可追溯至2021年8月,时年79岁的老人上腹部疼痛十来天,董女士带其到郑大一附院就诊。

董女士向媒体介绍,医生一开始检查说是炎症,回家养着就行,连药都不用吃。随后不久,又劝说老人住院。

而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院方以“胃占位病变”办理入院。入院后的多项检查均显示老人是胃黏膜慢性炎。但此时,该科室的两名医生先后诊断老人得的是胃癌晚期,需尽快手术切除。之后,医生在收取了一份手术意外险后,让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董女士回忆,手术在当年8月26日上午进行,父亲被推进手术室半个小时全胃就被切除,术中的冰冻病理学检查没有做。

令他们震惊的是,手术后的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父亲胃部并未患癌,依然是胃黏膜慢性炎症。

出院后,他们咨询了专业人士,认为其父亲的手术医生把炎症当成癌症进行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罪。

媒体报道称,在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均认定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即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具体而言,郑州市医学会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专家认为,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是:

对患者知情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使患方丧失了药物保守治疗的机会;对患者行“腹腔镜根治性全胃切除术”手术时机选择不恰当,亦使患方丧失了药物保守治疗的机会,故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和患者损害后果“全胃缺失”有因果关系。

最终,专家做出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例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解释,患者于医方处住院治疗时,存在“胃溃疡癌变”的可能,医方对患者行手术治疗有一定的综合考虑,但患者最终疾病明确为“胃溃疡”。目前胃溃疡的药物治疗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疗效,医方存在的过失行为使患者丧失了胃溃疡药物保守治疗的机会,最终导致患者全胃缺失,故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负责董女士父亲医患事宜的王先生就此事做出了回应。

“我们的两个医生也受到了相应的院内处罚,我们是出了红头文件了的,王医生和李医生被停止执业一个月,两人今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也被取消了。”

王先生表示,对于卫健委的处理程序,应该是董女士一直没有接受郑州市和河南省医学会的鉴定,仍在走向中华医学会申请鉴定的程序,所以卫生行政部门暂没有处理措施。

王先生还说:“董女士一直在要求警方刑事立案,我们也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但警方有自己的法制部门,案件够不够刑事立案,有严格的标准。”

“术前检查中发现患者胃部有巨大面积的严重溃疡,虽然仪器检查属于胃炎,但对于专业医生来讲,患者未来两年癌变的可能性很大,届时再进行手术就晚了。”王先生说,所以,医生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专业经验采取了正确的治疗方法,而且客观情况是,目前患者仍健在。

他还表示,事情发生以后,院方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没有为患者家属的维权设置任何障碍。王先生说,在一定(赔偿)额度内是可以坐下来谈的,但超过一定额度时,就需要患方提供一定的依据,比如通过法院来认定。

“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来认定因果关系。”王先生告诉媒体,但遗憾的是,董女士一直希望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这事情就一直没有结果。

针对医院回应,董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早在2024年8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但她表示,“我不会放弃,我的最大目的还是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也要考虑民事赔偿了,我们正准备向法院起诉维权。”

来源:医学界、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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