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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500元以下个人无票

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500元以下个人无票

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500元以下个人无票

 最佳答案:

      适用条件

      - 对方身份:必须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 交易金额: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

      收款凭证要求

      -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 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即使金额在500元以下,也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对于单位(非个人)发生的支出,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在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时,可以依据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以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但需确保收款凭证上载明了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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