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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吕先生以12800元的价格网购了刘某出售的限量版泡泡玛特网红手办。然而,吕先生两次支付货款12500元后,刘某始终未履行发货义务,且拒绝退还购货款。
今年1月,经平台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易欺诈。由于未能追回已支付款项,吕先生将刘某诉至法院。
近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刘某退还吕先生货款12500元。
2024年11月21日,吕先生在咸鱼平台购买了刘某出售的“泡泡玛特POPMART MEGA SPACE MOLLY4”手办,总价款为12800元。吕先生先行支付定金3500元,后于2024年11月25日支付尾款9000元,合计12500元。款项全部进入刘某绑定的账号中。11月29日,刘某点击“无需物流发货”,但未实际交付商品。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吕先生多次催告刘某提供物流单号或退款,刘某未予回应。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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