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某些地方的村民陋习难改,与其让种植户事后报警求助,地方也可以主动介入,收成期间,安排民警或村干部在田间维持秩序,让其他人不敢闯入。
不要因为某些村民的占便宜心理,毁了一地的名声和发展的机会。
文| 布丁
又见群体哄抢事件。
据新京报报道,来自广西南宁的瓜农韦先生近日表示,他在当地某村租地种了280亩西瓜,采摘过后仍有部分尾瓜留在地里,前两天有很多村民未经允许进入瓜园摘西瓜。韦先生说,他们阻拦时和摘瓜者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报警求助,预计损失2万元。
网传视频显示,很多人拎着麻袋来,还有人开车来拖西瓜。事发地村干部回应称,村民以为韦先生的瓜园已采摘完,尾瓜向村民免费开放才采摘的,事发时韦先生未向村委会反映此事。对于这个说法,很多网友并不认同,毕竟韦先生就在现场阻拦,难道所有的摘瓜者都没看见,从始至终都认为瓜是免费的?
当地派出所表示,事发时有民警前往现场处置,事件正调查中。事情真相到底怎样,有待警方的调查。
以往其他地方发生过多起哄抢事件,哄抢的作物包括中药材、玉米、土豆等,农户损失多在数万元之间。起因一般是某位“热心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东西可以随便拿,一传十十传百,只要有人踏出第一步,其他人跟着一哄而上。中间鲜少有人找种植户求证,哪怕后者在场,村民们也不听劝阻,更相信“热心村民”的说法。
事情闹大后的后续处理,也有相似的流程——为了维护地方形象,派出所和村干部上门做工作,说服村民交出“捡”来的东西,或者以市价买下,尽量帮物主挽回损失,减少负面影响。
反正很少听闻,有村民因为哄抢农作物承担了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村民在田间的哄抢所得,一般价值不大,够不上刑罚,但接受治安处罚并不冤枉。
但很多地方似乎不愿意把田间的哄抢当成违法行为,更愿意视作习惯使然。如果执法者给点力,多少还能帮种植户挽回点损失;如果不想管,种植户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也是类似哄抢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原因。
视频截图
有学者将这一行为归咎于“拾荒权”,即乡土社会默认的一种规则,土地所有者收获完成后,其他人可进入收割土地上的残留物。“拾荒权”属于乡土社会道义经济的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避免了浪费,拾荒者收获了部分作物,可以说是“双赢”。
我小时候所在的村庄,有口很大的池塘,村里会承包给村民养鱼。然后每到收获季节,很多村民会围在池塘周围观看承包户捞鱼,等捞得差不多了,承包户一声令下,村民们会下到池塘里捕捞剩下的小鱼小虾。
不过,该学者认为,“拾荒权”的实现,有赖于拾荒者与所有者对非正式规则的默契,即拾荒者应在所有者收获完成后才有权进入,所有者自愿放弃对残留的占有。但现在的很多拾荒者有意无意打破这一默契,或者仗着“破窗效应”认为法不责众,反正也不会有啥惩罚,把恶意哄抢当作理所当然。
哄抢就是哄抢,所谓的习惯不是借口。对执法部门来说,可能因为参与哄抢的人比较多,处罚起来牵连甚广,追责到每个人比较难,所以不想接这个“烫手山芋”。可若一直和稀泥,这类行为就会一再发生。搞农业本就是看天吃饭,赚个辛苦钱,种植户一下损失两万,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谁愿意来这里承包经营呢。
一地法治理念和治理水平的落后,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所以,该处罚还得处罚,让哄抢者和旁观者吸取教训,规矩才能立起来。考虑到某些地方的村民陋习难改,与其让种植户事后报警求助,地方也可以主动介入,收成期间,安排民警或村干部在田间维持秩序,让其他人不敢闯入。不要因为某些村民的占便宜心理,毁了一地的名声和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