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派新闻报道“婚宴252桌花50万嫌贵拒付款后续”,采购商回应50万婚宴酒席被拒结款,对方称被曝光丢脸不结款,准备打官司。
具体情况:浙江嘉兴桐乡钱老板为女儿举办婚宴,委托相识十多年的猪肉商王师傅采购食材,共252桌花费52万元。婚宴结束后,钱老板以“海鲜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付费用,双方协商无果,矛盾升级。钱老板委托时要求高档海鲜(如东星斑、帝王蟹等)。王师傅垫资52万元,事后钱老板怀疑王师傅吃回扣,拒绝结账。钱老板要求王师傅提供供货商成本价单据,按“成本价加20元”结算,但海鲜进货价涉及商业机密,难以实现。除了王师傅和王师傅女儿出来喊话,竟然还有提供250多桌餐具的供应商出来喊话:我的钱也没给。据浙江嘉兴电视台《小新说事》报道,记者建议让钱老板先把没有争议的部分,即先支付十多万的猪肉钱,但没想到钱老板同意后又反悔。节目经播出后,王师傅表示,他按要求把海鲜采购原单拿去给钱老板,但钱老板认为此事被曝光很丢脸,无法支付。王师傅父母知道后,前往钱老板家讨债。王师傅的女儿也联系了钱老板,但是对方一直避而不见。记者了解到,目前王师傅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打官司讨钱。
“人情面纱”下发生纠纷的法律边界与风险提示
一、口头委托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钱老板提出具体采购要求(高档海鲜),王师傅完成垫资采购并交付,双方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二、“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诉法67条,钱老板需证明同期同类海鲜市场价远低于采购价,且王师傅存在故意抬价行为,对于质量不达标问题, 需证明婚宴时海鲜确实存在不新鲜、以次充好等问题(如现场影像、宾客证言、专业检测报告等)。仅凭“怀疑吃回扣”或事后主观感受难以令人信服。
三、拒付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578条、584条规定, 若无有效证据支撑拒付理由,钱老板构成违约。王师傅有权要求支付全款、逾期利息,餐具供应商同样享有债权。
四、熟人交易的法律边界与风险警示
“熟人”≠“无风险”,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标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验收、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要具备证据意识,全程保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货物照片/视频,收货及时书面确认,“垫资”有风险需谨慎,评估自身承受力,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必要时可要求担保。
人生建议,理性面对纠纷,积极沟通、固定证据,避免情绪化言行导致局面恶化。媒体曝光是把双刃剑,双方坦诚的沟通方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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