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是从东风汽车集团宣布集团对供应商的账期统一至60天,紧接着是一汽集团,在后面还有广汽集团,今早起来一看连比亚迪也宣布账期统一到60天。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这些央企、地方过期、甚至民营企业纷纷发文宣布缩短账期?
我们都知道,狗是改不了吃屎的,除非养狗人拿着鞭子抽,狗吃一次,就把狗打得死去活来,一来二去,狗也会懂事的,饿死了都不会吃屎;当然,还是有部分狗,宁可被打死,也要吃屎。
我们先按照分析问题的一般思路,现在的情况(部分知名企业应付款周转天数)是什么?
来源雪球,以2024年年报数据为基准
企业名称
应付款天数(天)
比亚迪
长城汽车
吉利汽车
广汽集团
长安汽车
理想汽车
蔚来
小米
格力电器
美的集团
宁德时代
华域汽车
东鹏特饮
伊利股份
青岛啤酒
如果以60天为准,这么看很多公司的应付账款期限是远远超过60天的。
第二个问题,不同国家横向对比,我们处于什么水平?
摩根大通每年都会发布名为《中国企业资金运营指数的报告》,里面也会跟标普指数等里面的公司来对比,我们以2024年的报告(实际上是总结2023年的情况。)
该报告所包含的企业有本地上市企业(中证300指数)和境外上市企业(如:香港HSCEI 50指数,标普美国上市中国企业50指数),总计400家 企业,排除房地产和金融服务企业,运营资金指数采用了276家企业。本次计算中所有数据均来自于Capital IQ。
美国的公司是标普1500家企业构成。
从这个报告,我们看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2011年,标普公司为44.7天,中国为77.1天,
2023年,标普公司为56.8天,中国为113天。
这是事实。
而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协会曾经对广东的企业做过一个调研,分别统计了调查企业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应收款账期的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
国内业务的反映平均账期在30 天以下的企业占比仅有 11.87%,约 2/3 的企业(65.26%)反映平均账期超过60天,其中甚至有9.32%的企业 表示超过半年;
受访企业国际业务中平均账 期为30天以下的(36.36%)企业以及30-60天的企业(35.06%)占比合计超过七成,而平均账期超过90天的占比不足8%,大大短于国内业务账期
这是为啥很多企业只做国际业务,也不乐意做国内业务的原因之一。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国内的实际情况,也就是乙方的应收账款天数应该比实际统计的天数要长一些,为啥呢?因为国内很多甲方是给的3-6个月到期不等的汇票,而不是现金,而在计算应收款周转天数的时候,是没有进一步细化的。
因此,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盲猜一下,因为疫情原因,从企业方面的甲方、乙方,再到负责监管的地方政府部门,实际上都没有严格执行这个条例。
去年继续修订了条例,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以国企、央企为首的企业率先发布修改账期的原因。
有人会问了,60天的账期是什么意思?或者说账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官方解释是: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款、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的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如果有企业采用汇票等规避付款期限怎办?
官方解释是,甲方当然可以采用汇票(银行或企业都可以)支付货款,但是不能强制乙方接受,同时也不能用汇票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谁来监管呢?
省级部门作为接受投诉受理的部门;国务院有专门的处理平台。首接负责制,接到投诉后,必须在10日内依据程序转交归口投诉部门,归口投诉部门在接到材料后,30日内结案,并给三方(投诉方、被投诉方、转交材料的部门)反馈结果。
比较复杂的,经过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90天。对于违反的企业怎么办?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除了对公务消费、公务用房、办公经费等予以限制外,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对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大型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该条例能一劳永逸的解决甲方企业肆意拖欠货款的行为吗?
肯定不能。...的生产、运输、贩卖等在国内,稍微严重一点都会死刑,依然没法杜绝这种违法行为,中国死刑犯里面,相当比例是跟...相关的。
但是,做了,就比不做好,做了就会有改善。
所以说,大家还是应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待这个新规和企业的表态。
中国更需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更应该是在法院解决,特别是肆意修改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单方面强制乙方降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也包括企业反垄断行为、反受贿/行贿行为。
国内目前的问题就是甲方比如原本是60天后支付现金,甲方可以不经协商单方面通知乙方们,现在付款条件改为60天 3个月汇票。
这完全是违反合同的行为,类似我们跟企业的公司,约定是每月5日,现在改为每月10日,还只发80%,有几个员工会满意?一定有人去有关部门投诉。
另外,如果企业单方向把张三从目前的研发工程师调动仓库当保管员,也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张三目前在上海总部工作,公司单方面派他到四川简阳长期工作,违反合同,属于违反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