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标题内容,我也是理了一会儿才清楚,一个喜大普奔的热搜话题。
简单说,就是一名48岁的女人,二胎平安生产。
媒体大肆宣扬,当然是鼓励生育,哪怕部分人都要绝经的年龄,还有人可以躺在产床上。
同时年轻人也多了一句“催婚催生”时的回怼啦:还是老年人自己生更好!
这种相差20岁的兄弟姐妹之间,在父母无法负担养育未成年子女时,兄、姐是不是就要扛下重担呢?我们从法律层面也解读一下。
48岁再婚女子怀孕7个月不自知,15分钟超快顺产
广东河源一名48岁的再婚女子,怀孕7个月自己都没发现,还以为是“绝经发福“了。
她与现任丈夫认识40天就闪婚了,在一起7年了,曾被医生判定无卵泡不能怀孕。
如今胎儿已经38周足月,28岁的女儿进入产房陪产。女子15分钟超快顺产,母子平安。
28岁的女儿也笑称:“我要结束28年独生女的生活了!”女儿表示:“刚得知母亲怀孕时候的心情非常复杂,现在也接受了,妈妈精力很好,每天还做家务干活。”
视频中女儿还指着继父给大家介绍道:“他孙子比他这个小儿子,还大3岁。”
全家都喜气洋洋的,大小平安,当然是好的。
年轻人、中年人面对“催婚催生”,终于有话说了
前阵子家族群有件趣事,有位长辈发了几段小孙孙的视频。
奶娃娃咿咿呀呀也着实可爱,表姐忍不住夸了两句:“奶娃娃真好玩!”
结果婆婆不知道咋想的,回了一句:“还生一个玩玩嘛!”表姐家已经有一儿一女,所以我真不知道婆婆这话是怎么说出来的。
确实也只有没带过孩子的人,说得出来;也完全不怕表姐也反劝我们家生一个,我家双胞胎儿子一对。
没想到表姐还是机智,没把战火引我们身上,笑笑说:“最适合生小孩的是退休人士,有钱有时间还有经验。”
群里立马鸦雀无声了!
《我的姐姐》:小21岁的弟弟,父母去世后,成了姐姐的负担
电影《我的姐姐》当时票房很高,故事可以说有一定现实色彩。
父母车祸去世后,留下6岁的弟弟。从小在重男轻女家庭长大的姐姐,被一众亲戚逼着要扶养弟弟长大成人。
父母出事的现场,交警要求姐姐出示身份证件,好核查她说的身份是否真实;因为“死者夫妇的手机里,只有他们和一个小男孩的合影”,交警都无法相信她是“出事夫妻的女儿”。
姐姐从小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与父母的感情不深。姐姐名下的房,是父母闹离婚时为了保护财产转给她的。她高考本来考上了北京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却被父母改了志愿——家乡的护理专业。
父母想着:女孩子早点挣钱,留在身边照顾家里最好。
当然,父母也是真这么干的,在姐姐21岁时生下弟弟,养弟弟就供不起姐姐了。
弟弟直言:爸爸说了,家里的东西都是我的,你得听我的。
姐姐大学学费生活费全靠自己挣,当上护士以后,也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她太想离开家乡,太想去北京了,和男友一起准备着考研。
可父母的车祸,又把她扯回这个断了多年联系的家庭。
电影里的结局是姐姐卖了房子,放弃将弟弟送养给别人,与男友分道扬镳。这仿佛是大众眼里“血浓于水”的美好结局。
但原版故事,却是不同走向,故事略长,贴在文尾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拖到最后看。
右右妈妈说
多少岁生孩子,要生几个孩子,或者生不生孩子;
不管你是谁,只要不是当事人,还是请不要多嘴多舌,除非你愿意去帮忙养孩子。
那这种哥哥姐姐和弟弟妹妹差20岁以上的,父母如果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时,哥哥姐姐是不是有义务抚养呢?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的是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这种情况下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层面监护权,首先给到的不是兄弟姊妹,而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才提到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们需要注意到两个词:“有负担能力”、“扶养”。
拆解下理解就是3句话:
①若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仅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则对弟、妹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②若父母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兄、姐对弟、妹亦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③若弟、妹已年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而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不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也只有“扶养”义务。
生育权,是每个育龄女性该有的正当权益。
但做出任何选择之前,我们先想一想自己是不是有这个能力承担,而不是让全家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电影《我的姐姐》原型故事
点个和
转发给Ta
我们陪孩子一起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