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猎人》,此词条收录于06/13,仅供参考
赏金猎人(The Bounty Hunter),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指为获取警方悬赏通缉犯罪分子设置的悬赏金而协助警方抓捕悬赏通缉的犯罪分子之人。
“赏金猎人”出名于日本漫画书《铳梦》中的一种人物角色。美国人查普曼是“赏金猎人”代表。“赏金猎人”这一行当最早可追溯到17世纪的英格兰。英国旧时法官收保释金放嫌犯,嫌犯付不起可找保证人并付费,保证人承担嫌犯逃匿风险,由此催生保证人雇赏金猎人抓捕逃犯的历史。1997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将赏金猎人列为未来第二热门职业;20世纪90年代初,受悬赏金诱惑,赏金猎人在中国一些大城市悄然兴起并发展壮大。在美国,一名有经验的赏金猎人每年可以接80到150桩案子;美国的赏金猎人需遵守《赏金猎人责任和资质认定法》和《赏金猎人责任法》。中国的赏金猎人分布较为零散,大多是孤军战斗;中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司法和刑事悬赏均支持赏金猎人的存在。
赏金猎人是一种营利性群体,在中国主要业务是提供案件侦破线索、帮助警方缉拿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悬赏金。其业务来源具有主动性,一旦警方发布刑事悬赏公告,便会积极开展调查活动。他们是刑事侦查的有益补充。赏金猎人在提高侦破效率方面可减少刑事侦查耗费;在反贪防腐中,鉴于中国腐败案件线索多源于群众举报的情况,其能发挥价值,为干部廉洁营造外部环境;在打压犯罪冲动上,该制度能增加犯罪成本、遏制犯罪冲动。此外,它还能引导部分人力资源投入社会治安领域,缓解就业压力,增强侦破和控制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