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白
一,
文章该怎么写呢!
焦虑了。
我一位朋友说,越来越看不懂当下的网络,不懂得为何当下短剧横行,不理解为何labubu那么火,也不理解小红书有啥可刷的。
我说我也不懂。但我不会因为这些而气愤。
能让我气愤和焦虑的永远都是一些较为立体的事。从这个焦虑其实就能看出来我和这位朋友的区别,显然他的境界要更高一些,而我低档了很多。
《悉达多》里有一段话说得不错
“别人眼中的你,不是真的你。你眼中的自己,也不是真的你。你眼中的别人,才是真正的你。”
这段价值超高的话语,如果结合到自己的话,那就是,这一刻的环境下,你也许是你,下一刻的环境里,你也可能才是那个你。
二,
今天的文章,这件事很令人愤怒。
看下面的新闻。女孩玩漂流,然后被人恶意拖拉船,用高压水枪打眼睛然后导致失明,现在呢发帖求助,希望能找到目击证人。
这个新闻,几个要点:
一是媒体报道的这一段:
“她大声制止,一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压水枪向她攻击。“由于我们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所以他瞄准了我的眼睛,强大冲击力导致我的右眼瞬间失明。”她说当时报了警,而肇事者还袭击,并且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逸。”
这段话代表着的是伤害者非常的恶意,在近距离的情形下用高压水枪瞄准眼睛,不排除是心理上的一种发泄,只是借着漂流的幌子行恶罢了。尤其是女孩在报警后,肇事者依旧袭击,并且进行辱骂和恐吓后逃逸,
这个细节代表着主观上的伤害和恶意,当地的警方应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二是再看这一段:
“受伤女孩9日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寻找目击证人,她说,6月7日下午14点左右到达山东省潍坊市临朐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游玩,14点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节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被一群人恶意拖拽到岸边,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打来,“我被很大的冲击力压住,抱住头蹲着,当时水枪弄的我后背还有侧脸很痛。”
这件事离谱的点,是需要女孩自己发帖找寻目击证人,如此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为何当地的处理让人觉得很怪异?尤其是景区布满了监控,买票也都是实名制,这样一个把人伤了的行为居然到现在都找不到,一定要上了热搜才重视,这很怪异。
三是更离谱的是,拨打12345,给的答复居然是,可能是外来游客所为!
我的看法,
一是这个官方的回复很不专业,因为人都还找到,就直接可能是外来人员,这非常的不官方,会给人还没开始就推卸,甩锅的意味。说实话市里的12315这个水平,这种做法,连一个村子的村干部都不如,
二是,怎么就能确定是外来人员呢?
看这群人的行为,如此恶劣的极端,真的不像是外来游客。当然,临朐大峡谷这个地方,你也可以说镇子之外的人员,本村以外的人员都是外来人员。但我想说的是,这群人员无论是外来人员还是本地的人员,都需要立刻找到。即便是美国日本的,首先当地的景区以及其他一些部门都是有责任将其找到的。而非是外来人员一句,仿佛就和自己没关系了。
一个好好的姑娘在你们景区玩,眼睛被打瞎了,这个管理的水平说实话不是一般的烂。
三,
翻看网络的评论;
生命时报转发了媒体的现场试验,直径2厘米的喷泉口喷出的水柱高达10厘米,能把一个5公斤的西瓜冲高1米多。
而高压水枪造就的危害,不仅仅可以割伤皮肤,眼睛被打中,基本没有跑。
问题来了,这个高压水枪是否是景区提供的?在景区内是否允许购买这些高压水枪?一个开放的场所,任何的景区对游客的人身安全都是负有责任的,很显然,这位女孩出了这件事,景区的责任不可推卸。后边找到肇事者,一起起诉就可以。一个民事,一个刑事,都跑不了。
北京的一位律师说,
高压水枪在非警用场景下作为攻击工具,其高雅冲击力可造成实质性身体伤害。司法实践中,类似工具致伤可被认定为凶器或暴力手段,施暴者明知水枪威力仍故意使用,将加强主观恶性认定。
在这起事件中,打女孩的人不仅谩骂和恐吓,在女孩受伤报警的情形下依旧拿高压水枪打的行为,已经构成主观恶意,尤其是逃掉的行为更是恶劣。
四,
当然,这件事最过分的还是普通人遭遇了这种事,求告无门。
看这个女孩,一个普通的家庭,发生这种事,如果能看到一丝希望的话,说实话都不会求助媒体。而且求助媒体的原因还是希望找到目击者。
一个问题来了!
造成这种伤害,眼睛已经瞎了,真的还需要被害者自发的去找寻目击者吗?
一个犯罪者,真的可以在实名制,监控遍布的景区逃脱法律制裁吗?
按照以往的经验,很显然在这件事是需要一点热度的,需要更广泛的讨论,如此,这件事的结局最终才能是伤害者被绳之以法。
其实,这蛮悲哀的。
普通人,有时候真的很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