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为了更好地提供高效、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
方便广大市民提前准备婚姻登记材料
特此发布服务指南!
婚姻登记窗口信息
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请到州市一体化政务大厅民政婚姻登记窗口。
1.办公地址: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乘车线路:可乘坐12路、21路、36路、40路、57路、61路、快1线、高铁1号线、高铁2号线等公交车到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0854-8516201、8517470。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结婚登记窗口与离婚登记窗口在政务大厅内实行分区办公。同时,设置了多处打卡区域,详见下图。
都匀市婚姻登记处地图
结婚登记窗口
离婚登记窗口
颁证室 结婚誓言墙
幸福阶梯
户外打卡墙
婚姻家庭辅导室
注:我局配备了婚姻家庭辅导员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工作人员。
办理结婚证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6cm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
3.现役军人应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4.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5.如是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或离婚档案,离婚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公章,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离婚证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或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3.现役军人应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有效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4.必须是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申请(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
5.双方共同到场申请。
注:申请后冷静期满一个月双方带以上证件及申请受理回执单、每人还需带2张2寸(3.5cm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和离婚协议书一式1份到现场签字无异议后方可办理。
补领结婚证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6cm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
3.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4.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补领离婚证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3.2张2寸(3.5cmX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蓝底或红底均可);
4.亲自到场办理。
注:如双方已复婚,不能补领离婚证。
来源:都匀市婚姻登记处
编辑:李家瑶
一审:冉昌萍
二审:王佩珊
三审:张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