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处置下一个环节就是初步核实。
这个专门成立的工作组,叫做核查组,工作内容就是对反映的人和事进行初步核实。
核查组工作是很繁重的,要打报告,要把被查的人基本情况、被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步核实的结果、有哪些疑点、建议怎样处理等等事无巨细,都要写清楚,并且核查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名,然后报批。
初核的结果有大概有六种,不管是哪一种的处置,都是按照批准初核的方式进行报批。
这六种结果分别是:
1、立案调查(下篇文章重点介绍)
2、予以了结
3、谈话提醒
4、暂存待查
5、移送有关部门、机关处理
6、其他
另外说一下,监察机关并不是对所有的问题线索都会成立核查组,只有对那些具有可查性的违法和犯罪问题,才会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并且还要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报批、还要制定工作方案,例如在初核的时候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要对什么人核查,核查什么事都要非常详细准备。
最后,如果线索反映的问题是A,因为A成立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B问题,那么就会报批,把B也纳入原来的初核方案进行核查,这也是符合核查工作的要求的。对于这个问题,就不用太惊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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