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此词条收录于12/30,仅供参考
京兆尹,中国古代官名,是西汉时期治理京师长安所在的郡级地区的长官。
汉代京兆尹这一职官的设置,是秦代内史官职的延续,至1928年该官职废止。汉代京兆尹按时间顺序分为西汉京兆尹和东汉京兆尹,作为职官的京兆尹,在其行使的职能方面,西汉和东汉有很大的不同。西汉时期的京兆尹既是地方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中央朝官,具有参与国家政务的权力,其秩位也比一般郡国守相的高。东汉京兆尹的职能和一般郡国守相的职能相同。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是国家非常严格和慎重的事情,而东汉京兆尹选拔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西汉京兆尹下属有长安市、厨两令丞,以及都水、铁官两长丞。唐开元初年(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设少尹,以理府事。北宋京兆府置牧、尹、少尹,但不常置。尹缺,则由知府理府事。清朝时期,京都及附近30余县划为一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1914年10月,改称京兆,其行政长官又改称京兆尹,并颁布了《京兆尹官制》。
西汉时期的京兆尹对西汉王朝的社会稳定、政治以及经济都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东汉京兆尹对于东汉王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维护整个三辅地区的统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历史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京兆尹有赵广汉、黄霸、刘歆、韩愈等。
秦代置内史管理京畿地区,汉代沿置。汉景帝二年(前155年),京兆分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京兆”与“京师”意同,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因为天子所居,大众所聚,故称京兆。《春秋分羊传·桓分九年》:“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又《说文》:“尹,治也,握事者也。”京兆尹即治理者城之官。汉代京兆尹掌治十二县,与左冯翊、右扶风合作三辅。三国魏时改称京兆太守。后周都关中,置京兆郡,长官复称京兆尹,隋代沿置。唐开元初年,改称雍州地区(今北京历所在地)为京兆尹,并在当地增设少尹,以管理当地府事。后来,这个官职被取消,但人们仍习惯称呼京师所在地行政长官为京兆尹。唐朝时,京师所在的雍州府,以高资格的亲王担任长官。唐太宗、中宗、睿宗未即位时都曾担任过过一职务。实际上,这些亲王主要是挂个名而已,真正主管雍州事务的是州府长更唐朝的京兆府设在长安城西部的光德坊东南隅,京兆尹一般情况下为从三品官秩,手下有京兆少尹两名,还有功曹参军、司录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兵参军、司仓参军、司士参军等。其官位相当于现今局一级的官员。虽然官居高位,但要坐稳唐朝的京兆尹的官位却没那么容易,其更换频率相当高。北宋京兆府置牧、尹、少尹,但不常置。尹缺,则由知府理府事。清朝时期,京都及附近30余县划为一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1914年10月,改称京兆,其行政长官又改称京兆尹,并颁布了《京兆尹官制》,设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与省同,相当于现在的直辖市。直到1928年废《京兆尹官制》后,京兆尹官职才彻底从此历史舞台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