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涉案车辆的管理,经核查,清徐交警大队截止2023年底,有167辆交通违法车辆和50辆交通事故涉案车辆逾期未处理、未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携带相关手续尽快到清徐交警综合业务大厅(滨河西路清徐县南青堆村路段)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联系人:焦晓泉
电话:0351-57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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