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果亲王》,此词条收录于01/28,仅供参考
和硕果亲王为清朝宗室亲王之一,始自雍正六年(1728年),至1918年终,为清朝世袭递降的亲王爵位。
天聪十年(1636年),清朝建立,随之确定了宗室亲王的封爵制度。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始封康熙皇帝第十七子爱新觉罗·允礼为和硕果亲王。雍正八年(1730年),允礼总理户部三库。乾隆元年(1736年),允礼因事罢双俸。允礼过世后,其承继子弘曕承袭了果亲王位。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帝重新修订了爵位等级制度,并制订了恩封者递降世袭的规定,和硕果亲王有脉属于此列。因此,弘曕的后世依次递降承袭为果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爵位。和硕果亲王一脉经历六代、爵位承袭了九代,共历一百九十年。
和硕果亲王为清宗室亲王之一,享有清宗室亲王的相关规制,如王府的建造规制和府属官吏配制、仪卫规制、亲王服冠及车舆规制。果亲王岁给俸银为一万两,其后世俸银为五千两至五百两不等。依照清宗王室分封制度,和硕果亲王辖领的庄地领取庄园三十所,庄地(包括壮丁地)达十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