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此词条收录于01/18,仅供参考
《大元通制》是元朝的法律之一。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由枢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宰臣,根据元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修正编纂,于至治三年二月完成。这部法典共有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诏制94条,令类577条,仿唐、宋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其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