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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税收多少-新股民须知,炒股要不要交税?

股票税收多少

 引言

近期股市比较热闹,传闻十一长假期间有大批新股民排队开户。

虽然股市涨跌无法预测,但税收政策是相对确定的。

为了避免交“冤枉税”,作为新股民,了解一下股市中的税收政策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股市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科普。

 交哪些税

个人持有和交易股票的过程中,一般会涉及2个税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股票卖出时缴纳,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购买的是股票型基金(包括ETF),无需缴纳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定税率为0.1%,目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0.05%。

例一

张三于2024年10月10日卖出1000股A公司股票,卖出价格为25元/股,印花税=1000*25*0.05%=12.5元

印花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

友情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政策从2023年8月28日起执行,但并未明确政策终止日。在股市过热时,该优惠政策可能会终止。

个人所得税

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股票买卖差价收益(财产转让所得),一类是股票分红收益(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只有出售限售股取得收益,才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限售股,通俗点来说就是公司上市之前的原始股,与大多数人无关,本文不作展开。

绝大多数股民通过交易所购入的股票,均为非限售股,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非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股息红利所得

分红属于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很多股民却容易在股息红利个税上踩坑。

目前A股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率20%

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税率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购入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例二

李四在2024年4月1日买入30000股B公司股票,股价10元,同年4月10日Y公司每10股派息1元,李四共收到3000元股息。李四分别在2024年4月20日,2024年6月20日,2025年5月20日各卖出10000股股票。

除息后,B公司股价调整为9.9元,股票市值 现金分红=原市值

李四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Y公司派息时,股票尚未卖出,无法确定持股期限,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次卖出,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个人所得税=10000/10*1*20%=200元

第二次卖出,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个人所得税=10000/10*1*10%=100元

第三次卖出,持股期限超过1年,该10000股所对应的股息免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款由证券公司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由上市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除了现金股利外,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中可能还存在“送股”和“转股”的情形,二者对股价和股数的影响基本一致,但是在税收政策上却是不同的。

例三

C公司股价为15元,王五持有1000股,分红配送方案为10转5;D公股价为30元,王五持有2000股,分红配送方案为10送5。

送转股方案实施并除权后:

王五持有C公司股票的数量变为1500股(1000 1000/10*5),除权后股价调整为10元,总市值不变。

王五持有D公司股票的数量变为3000股(2000 2000/10*5),除权后股价调整为20元,总市值不变。

二者看似都不赚不亏,但“送股”和“转股”在税收上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

转股,是将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为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送股,是将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相当于先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再买入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五取得D公司送股,对应转为股本的未分配利润为1000元,该1000元同样需要按照前文提到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论

由此可见,股票交易中,印花税是必须要缴纳的。而个人所得税只有取得分红或送股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短线资金,在不考虑股价波动的情况下,买入即将现金分红或送股的股票,将有可能损失一笔税款。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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